后经法庭调查 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 ,法院认定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法院予以支持 。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 ,原告当庭承认,在借钱的过程中 ,
本案中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
案件审理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期限届满后被告无法偿还,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,
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 ,